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发稿时间:2019-03-14 10:20:00

    为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1.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

    2.教师上课应衣着得体、仪表大方,应在课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并做好所有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早退、拖堂,不准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上课时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教师讲课要有热情,精神饱满;教师要求站立授课;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简炼、生动,要求普通话教学,文字规范,板书正确。

    4.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5.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言行举止符合教师风范,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后进”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打电话、看视频、玩游戏、讲话、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

    6.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授课进度计划,坚持上课前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和讲义,做好各种所需教学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同时具备课程授课进度计划、教案(讲义)、教材等基本教学文件。

    7.教师应严格遵循授课进度计划,掌握好教学进度,保证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不得减少课时和教学内容;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

    8.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地位与作用、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并提出学习纪律要求,以保证整个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

    9.教师讲新课前应通过讲述、提问等方式简要回顾上次课的内容,介绍本次课重点,结课时应总结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布置思考题及作业。

    10.教师要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设计,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大力推进“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做中教、教中做、边做边教”,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进行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泛在、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变革,利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用好优质数字资源,提高“互联网+”背景下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自主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1.教师要恰当使用多媒体授课,并辅之于必要的板书。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多媒体课件应集图、文、音频、视频、动画于一体,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

    12.教师在实训基地、实训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保持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3.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课程特点指导学生自学,安排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完成作业,应检查与评阅作业,各课程作业须全批全改,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14.教师要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对学生出勤情况如实记录,对学生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者,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前报教务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15.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除无法预知原因外,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办理调课手续,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16.教师必须接受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和各系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督导,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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