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细则
根据学院“作风建设与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经学院领导同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责任
第一条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应主动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生必须依照学院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和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记为1次旷课,缺课累计大于等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 1/3 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 学生上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带齐上课所用教材、笔记本等学习用品;严禁携带任何形式的食物、休闲娱乐等可能影响课程学习的物品等进入教室;学生在等候上课时,应保持安静。
第四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注意着装。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吊带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 装;上实训课、体育课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穿鞋套、运动鞋、工作服或运动服等。
第五条 学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课堂互动,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礼貌应答。手机应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接打电话或玩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严禁上课时间取快递;不得随意说笑、睡觉、饮食及阅读与该课程无关的其他书籍等。若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经任课教师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则该生平时成绩可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减,且向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汇报。
第六条 学生在下课后,要摆好桌椅,关闭电源,擦净黑板,有序离开教室。
第二章 教师责任
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应严格执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任课教师要采用适当方法在上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出勤情况如实在考勤表记录,并及时通知辅导员。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除教学设计中规定必须使用手机外,不得看手机、收发短信以及接打电话等。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秩序管理。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说笑、睡觉、饮食、玩手机等电子产品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承担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要有效组织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防止在教学过程中,因分阶段教学或分组教学衔接管理不当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秩序混乱等情况;切实做好操作示范和具体的指导工作,安全第一,维护好设备工具,做好实习实训的各项记录。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自觉接受教学检查和听课。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不得拒绝院系督导人员检查;要虚心接受领导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同行听课,听课后要主动征求听课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辅导员责任
第十三条 辅导员在不影响任课教师授课的前提下,检查课堂秩序情况;结合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课堂学习特点,密切与任课教师联系,积极协助任课教师妥善处理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将加强学生出勤率、听课率等课堂教学秩序管理作为班级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第十四条 辅导员要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监督作用,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班级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各系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系要切实担负起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教学检查及问题处理;加强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课堂教学秩序的联动管理。各系领导要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不遵守课堂教学秩序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教学秩序实时管理联动。辅导员每学期要为所管理的每个班级建立以班级简称命名的“班级微信群”,并邀请除选修课、合堂课外的其他任课教师入群。选修课、合堂课的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为其所授课程建立以授课课程名称命名的 “课程微信群”,并邀请所授课程班级辅导员入群;任课教师或辅导员不得拒绝创建或加入规定的工作群。
任课教师要在本次课课间和课程结束后及时将学生考勤表、课堂教学秩序统计表(详见附件1)的照片及时通过微信群告知辅导员;辅导员要结合任课教师反映的考勤情况和其他问题,及时联系、督促学生到课,并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解决课堂教学秩序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各系学生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学生的考勤工作。辅导员将每周课堂教学秩序统计表交各系学生管理人员,各系学生管理人员应准确地进行统计,并向本系领导汇报学生旷课及缺勤情况。
第十八条 各系应每月公布一次学生缺勤情况,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第五章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责任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有督导、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应将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学生能否参加期末考试(查)、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等的依据。凡无故旷课者一律取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对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者,应在课程考试前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务处,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学生不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的,各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学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者,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