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关说明

发稿时间:2017-06-09 15:51:35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实习管理,根据《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系实施执行时可参照本说明。

    第一条 《管理办法》中所指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条 各系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相关实习材料见附件。

    第三条 各系应组织学生结合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完成《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相应实习日志及实习报告的填写。

    本说明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http://jwc.sdecu.com/html/regula/2017/0410/1427.html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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