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稿时间:2015-10-16 14:34:00
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X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XXX,性别X,X族,XX文化,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街)人,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XX单位XX职务。该同志于XXXX年XX月提出入党申请,XXXX年XX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XXX、XXX。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XXXX年XX月XX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XXXX年XX月XX日被列为发展对象。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问题。
公示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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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